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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分析 如何分割前妻共有股权?
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gqjfbjvip.com/ 时间:2023/2/17 10:45:54
离婚时,夫妻共同股权如何分割?离婚后,周先生在南方做生意。目前,他直接持有某集团公司57%的股份,其余股份由其他两位股东持有。19%。由于周先生在外面跑了很长时间,夫妻之间逐渐产生了隔阂。最后,周太太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有的57%的股份...那么,如何分割前妻共有股权?接下来将由北京股权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股权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首先,这部分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妇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纠纷中,以法定共有为原则,以约定分别所有为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周先生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以这57%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是婚前财产投资,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2个问题:当双方达成协议时,股权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金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所得的财产。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金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证明前款规定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3个问题: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股权应该怎么处理?
由于股权不同于其他共同财产,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双方在离婚时不能达成一致,应直接分割或折扣赔偿,实际纠纷中也存在争议。例如:
(2013)浙民提字第121号判决:二审法院认为股权分割方案属于法院自由裁量范围,股权直接分割没有不当之处。
(2015)苏民再次提出第00064号判决: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法院拒绝了原告要求分割股权的请求,而是根据双方在一审中达成的一致股权价值,并根据原告的股权折价进行补偿。
由于两种判决结果不同,因此在实践中还应根据股权的具体情况和地域、审判习惯等具体分析离婚时股权的分割问题。
综上所述,周先生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投资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协议,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1)》第七十三条的内容进行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需要通过法院判决,确定该部分股权是直接分割还是折扣补偿。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股权纠纷律师,北京股权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