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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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

不同类型财产的转移方式

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gqjfbjvip.com/   时间:2014/4/28 11:08:57

  不同类型财产的转移方式

  ⑴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转让方式转移;动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以交付的方式转移。

  ⑵被继承人遗留的债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得转让的以外,按照法律关于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转移。

  ⑶被继承人遗留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分别按照法律关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转移。

  ⑷被继承人遗留的股权,按照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转移。

  ⑸被继承人遗留的社会保险金和商业保险金,分别按照法律关于领取社会保险金和商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转移。

  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死亡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的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⑺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⑻遗产在合伙财产之中的,被继承人享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作为遗产。

  ⑼被继承人生前欠缴的税款和所负的债务,在继承开始后作为遗产的负担一并转移给接受继承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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