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刘超
手机:13810135378
邮箱:13810135378@126.com
证号:11101200310131817
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协议
外资法人机构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
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gqjfbjvip.com/ 时间:2014/6/9 11:13:13
外资法人机构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外国银行申请变更在中国境内分行营运资金,应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直接报至中国银监会审批,同时逐级抄送上级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一) 申请人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二) 外资法人机构关于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的董事会决议;
(三) 外资法人机构投资各方变动投资额或股权比例,应提供投资各方董事会决议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见书。外资法人机构的投资方是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认可的意见书;
(四) 外资法人机构相关股东签署的转让协议或合同;
(五) 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