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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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外资法人机构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

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gqjfbjvip.com/   时间:2014/6/9 11:13:13

     

    外资法人机构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外国银行申请变更在中国境内分行营运资金,应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直接报至中国银监会审批,同时逐级抄送上级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一) 申请人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二) 外资法人机构关于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的董事会决议;

  (三) 外资法人机构投资各方变动投资额或股权比例,应提供投资各方董事会决议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见书。外资法人机构的投资方是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认可的意见书;

  (四) 外资法人机构相关股东签署的转让协议或合同;

  (五) 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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